给付之诉被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对方起诉书之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
给付之诉,又称“执行之诉” 。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 。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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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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