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怠于通知的 , 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 ,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 , 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文章插图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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