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这世上最令人心寒之事不过于夫妻反目成仇、父子不合、兄弟姐妹怨恨仇视,最终老死不相往来 。俗话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一个家庭内部的矛盾并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形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
在离婚类型案案件中,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所谓清官难判家务事 。故在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问题上,法院秉承这谨慎的态度进行 。且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极其复杂且主观的过程,没办法用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去衡量,故需要结合夫妻婚姻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导致离婚问题能否解决、夫妻现有无修复关系可能等诸多条件进行判断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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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般而言,除非发生以上5种法定情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的,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甚至是第二次、第三次以此为由提起诉讼也不准予离婚,因此我们可以参考相关案例来把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度 。
一、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离婚 。
2003年12月26日,路某与陶某按照习俗举行结婚典礼后开始共同生活 。2005年1月19日领取结婚证 。并相继孕育儿子陶某甲、陶某乙、女儿陶某丙 。
原告路某以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原告路某坚决要求离婚,且被告陶某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陶某同意离婚,以及原告路某坚决离婚的态度,可认定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 。
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1)冀0430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路某与被告陶某离婚 。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原告路某系第一次起诉离婚(案号“民初”的为一审案件),且分居不满二年,经法院调查也未发现上述法条列举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但由于被告陶某同意离婚,原、被告均认为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
二、家庭冷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
庄某(女)与孙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 。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庄某遂外出打工 。2009年、2012年庄某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现庄某认为自己长期一人在外打工,孙某对自己不闻不问,双方冷淡疏远,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孙某离婚 。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本案中原、被告结婚已逾二十年,且育有二子,本应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但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不能有效沟通,长期互不关心、互相漠视,双方虽未有肢体冲突,却精神上相互伤害,消磨了彼此感情,逐渐冷淡疏远,造成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虽经多次劝解,但夫妻关系一直未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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