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监护人怎么办理指定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 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 。
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 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申请时 , 应填写公证申请表 , 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

老年人监护人怎么办理指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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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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