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债权成立后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要求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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