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时,房屋产权归房产登记所有人 。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如果房子是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的,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将房子判给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清的贷款就是产权方的个人债务,产权方需要补偿另一方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归谁 按揭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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