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 。虽然其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 。但其在收取利息后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实质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 。
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期初借款本金与其 24% 年利率的总额,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
【法律依据】
【校园贷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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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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