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法律是如何去规定的

所谓虚假出资 , 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 , 其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
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 , 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 , 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
股东出资对公司的注册设立有重要的作用 ,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股东认缴出资额后按约定出资 , 不得虚假出资 。

股东虚假出资法律是如何去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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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 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股东虚假出资可以分为以下六种手段: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 , 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 , 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 但并未办理相关权利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股东设立公司时 , 为了应付验资 , 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 , 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 , 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 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 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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