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留置权的消灭的原因是什么】1、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 。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 。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
2、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功能主要是通过留置权人留置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为清偿债务另行提供了相当的担保,该担保就构成了留置权的替代,债权人的债权受偿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原留置财产上的留置权理应消灭 。
【法律规定】

留置权的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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