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如下:
1.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 。
2.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 。

文章插图
3.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 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有什么
- 行政诉讼二诉怎么写上诉状
- 怎么确定行政诉讼的重复诉讼
- 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怎么处理
- 无偿还能力法院要怎么办
- 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数额如何确定
- 挖深井怎么确定出水 挖井的位置 风水
- 新婚姻法一方出轨离婚怎么判
- 结婚的形式要件如何确定准据法
- 误工费应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