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有效时间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口头遗嘱的有效时间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

文章插图
【口头遗嘱的有效时间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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