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 , 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 , 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 , 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 , 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 , 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 , 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 , 期限届满 , 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 , 则视为同意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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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吗】【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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