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假国家规定有几天,具体依据是什么 产前检查假国家规定

产前检查假期国家规定如下:
在妇女怀孕的第一个月到第六个月时间,可以享受一天的产检假;过了第六个月后,在第七个月的时候,该名产妇可以享受每个月一天的带薪的产检假期;产妇到了第八个月的时候,可以享受每个月两天的带薪假期;怀孕月数达到可以生产的月份的时候,可以享受国家法定的产前的假期,每个月四天的假期,并且这四天中已包含了预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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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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