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清偿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破产清偿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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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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