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留置权不具有专属性,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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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债务人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且另外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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