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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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根据上述规定,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不到一年的不能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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