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 试用期间内标的物毁损

由买受人承担 。
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间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移转,但在此期间内,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依合同法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
【法律依据】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 试用期间内标的物毁损】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 试用期间内标的物毁损

文章插图
根据《民法典》第640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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