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负面新闻 共享单车又曝腐败( 二 )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至少应判2-3年有期徒刑 。
由此看来,假如爆料属实,那么胡、王、夏、徐四者的行为都极有可能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一旦定罪,必然面临的是锒铛入狱的结局 。
相信空穴不来风,也相信无风不起浪 。无论是脉脉上的爆料,还是知乎上的爆料 。都说明当下共享单车正在经历生死劫,而爆料属实的话,那么摩拜与ofo的沦陷,组织核心的沦陷,势必将中国互联网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恶化 。试问,谁敢投资如此摩拜与ofo 。
目前,创业者毫无节制「烧」掉投资人资金的负面新闻,也层出不穷 。就在上周,昆仑万维CEO周亚辉公开指责空空狐创始人余小丹,「一个89年的年轻人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面,就几十个人,却花光了投资人5000万左右的现金投资款,对自己的业务、管理没有一点点反思……在投资款到了之后,在2016年春节你先给自己发了几十万额外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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