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规定 。
【职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 ,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 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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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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