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权是否行使,当事人有选择和决定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可撤销合同往往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行为的后果,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或者长期不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对此应该是“不告不理”,承认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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