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为侵权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文章插图
- 租售同权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 幼儿园运动会可爱的口号
- 一个积极向上的昵称 努力积极向上的昵称
- 秋天的梅花是什么样子的 秋天的梅花是什么样的
- 如何短期内干掉你的对手
- 2021年9月4日农历七月二十八出生的男孩五行缺什么
- 鼠年11月出生的新生儿名字免费测试
- 阳台的格局在风水中有没有什么影响
- 2020年骚气有内涵的微信网名大全
- 2020年11月18日农历十月初四出生的孩子八字算命起名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