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入住老人连续离开5天以上,除床位费外,其它费用按实际天数退回 。
十、每月按时交费,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 。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按一个月收费 。
十一、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
十三、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约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担 。
十四、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公寓,有送养人或病房尽快处理老人在公寓内善后事宜 。
十五、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诊所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承担 。
十六、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室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
十七、老人亲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
十八、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
十九、鉴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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