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当事人订立合同 , 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 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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