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 一方抚养的子女 ,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离婚后 , 一方抚养的子女 ,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文章插图
- 离婚财产分配小孩是否会有份
- 男方什么都没有,离婚了能赔偿吗 男方没有财产
- 离婚的公共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 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何
- 离婚限制的条件是哪些呢
- 法院判不准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吗
- 夫妻离异后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 紫微斗数夫妻宫代表什么
- 非军人一方应该如何与军人离婚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项是什么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