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有: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4、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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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1、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
2、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3、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4、公示
【大连市申请公租房条件 申请公租房条件】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5、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
申请公租房注意事项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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