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 , 陪嫁的东西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陪嫁的东西一般是婚前女方家人赠与女方的 , 因此一般应当将嫁妆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陪嫁是女方婚后才获得的 , 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 , 则此时嫁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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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陪嫁的东西能拿回来吗 离婚了】(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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