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涉嫌洗钱罪应该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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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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