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 。
【法律依据】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