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性原则 。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
①审判独立原则;
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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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
(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
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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