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如何有力地争取抚养权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 需要母亲的哺乳 , 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如何有力地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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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 , 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4、无其他子女 , 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 , 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 , 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 , 如 , 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 , 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
6、男方有不良嗜好 , 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 , 各方面条件都相当 , 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 , 更有时间照顾孩子 , 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 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 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 , 或有其他重大疾病 , 影响孩子成长的 。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 , 不尽抚养义务的 。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 , 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
4、男方年纪偏大 , 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 , 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 , 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
6、女方收入较低 , 且工作不稳定 , 没有固定住所的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 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 ,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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