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暂时中止履行的抗辩权 。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同确立的债务合法有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什么

文章插图
(2)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在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且有难为给付的可能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