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什么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 , 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 , 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否则 , 前者构成不当得利 , 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 , 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 , 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 , 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 。构成连带债权时 , 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 , 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 , 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 , 可对受让人主张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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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债权人转让债权 , 未通知债务人的 ,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 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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