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复议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协议复议的相关规定有: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 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 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 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

文章插图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 ,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 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 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 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 林地补偿标准的范围是什么
- 解除劳务关系可以要求补偿吗
- 登记为危房后对拆迁补偿金额有影响吗
- 违反子女抚养费协议的该怎么处理
- 协议离婚要些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有什么
-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 遗赠抚养协议的撤销的条件
-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有没有上限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怎么做
- 购房协议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