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小铺掌柜培训机构管理规范( 二 )


(2)上述指标连续三个考核周期不达标的,清退机构 。
第六条 培训机构导师管理
(一)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导师管理制度,培训机构须确保所有培训导师遵守《淘小铺管理规范》;
(二)培训导师对淘小铺平台分配的学员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培训导师须按照淘小铺平台的要求向受训人员推送淘小铺平台爆品和相关推广素材等;
(三)培训导师不得在淘小铺平台提供的培训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培训的微信群、淘宝群、阿里旺旺群等和线下培训的场所)内发布与淘小铺业务培训无关的信息;
(四)培训导师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提供培训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淘小铺平台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不得通过私加好友等方式提供与培训服务无关的活动;
(五)培训导师不得在培训过程中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淘小铺平台相关管理规范的信息 。
第七条【违规处理】机构违反本规范的,淘小铺平台可采取警告、扣除保证金、清退机构等措施 。具体违规内容及违规处理措施详见违规处理一览表 。
第八条【清退】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机构将被淘小铺平台清退:
(一)不再符合本规范的准入条件;
(二)存在违规处理一览表中被清退情形;
(三)连续三个考核周期不达标;
(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
第九条【清退再入驻】
(一)因第八条第(一)项被清退的,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八条第(二)项被清退的,依据违规处理一览表中的规定执行;
(三)因第八条第(三)(四)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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