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给的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一旦婚约解除 , 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 , 应当返还彩礼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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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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