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 。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委托监护原则上不能改变原监护人的地位,不同于法定监护人以内部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也不同于监护变更 。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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