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意义 著作权的三性是哪些

著作权的三性是独创性、可复制性、合法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而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意义 著作权的三性是哪些】《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意义 著作权的三性是哪些

文章插图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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