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 ,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 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文章插图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聚众斗殴罪有犯罪未遂吗
- 分公司能构成单位犯罪吗
- 劳动教养算是犯罪记录吗
- 危险驾驶罪缓刑可不可以去酒吧
- 私自拿走他人物品是哪个罪
- 有犯罪前科多久可以消除? 有犯罪前科可以消除吗
- 诈骗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中国新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会判多少年
- 尾随债务人是否属于犯罪
- 犯罪嫌疑人有没有权委托辩护人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