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准正方式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
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
二是因法官宣告而准正 。

非婚生子女准正方式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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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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