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公司不发工资的 ,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
法律规定职工受工伤后 , 在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 停工留薪 , 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但是如果在工伤鉴定期间已经不需要治疗了 , 已经超过了停工留薪期限的 , 则单位是可以不发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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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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