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 , 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 。
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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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 , 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 , 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 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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