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 , 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 承担保证责任 ,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二条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 , 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 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 , 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 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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