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共同还贷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 。
房屋增值部分归属如下:
第一,婚前按揭贷款,如果是双方出资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值部分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

文章插图
第二,婚前一方按揭贷款,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 夫妻口头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 婚前财产协议应该怎么签订才会更有效力保障呢
- 买房靠河边风水好吗 房子对着河与桥风水怎么样
- 五行缺水的人什么时候适合买房
- 婚前财产的公证方式是什么
- 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
-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归谁所有
- 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 夫妻买房公婆付钱离婚后该房产是怎样的
- 婚前买车写谁的名字是否就是谁的车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