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9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有: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但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除外该《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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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 。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实际执行刑的;
②被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的;
③对于外国人被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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