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零征或免征增值税的跨境物流行为( 二 )


对于跨境物流企业常用到的仓储装卸及运输服务,营改增后费用核算有些变化,如何能合理避税,可以先看个例子: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仓储搬运服务 。1月,该公司取得货物运输服务收入为600万元,仓储搬运服务收入为200万元 。假设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价,城建税税率成为7%,教育费附加3%,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无上期留抵税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仓储搬运服务 。1月,该公司取得货物运输服务收入为600万元,仓储
方案一:若该公司未分别核算两项业务收入,则应缴纳的增值税=(600+200)*11%-30=58(万元)
【可零征或免征增值税的跨境物流行为】方案二:若该公司分别核算两项业务收入,则应缴纳的增值税=600*11%+200*6%-30=48(万元)
两种方案增值税附加相差=(58-48)*(7%+3%)=1(万元)
该公司分别核算两项业务收入后少缴增值税及附加=58-48+1=11(万元)
搬运服务收入为200万元 。假设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价,城建税税率成为7%,教育费附加3%,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无上期留抵税额 。
“营改增”后,做跨境物流可以选择性的将非主要业务外包,一方面能增加可抵扣进项额,减少需缴纳的增值税,在享受专业服务同时,还可因为抵扣链条延长而享受到税收优惠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把相关业务分离成立子公司的形式(如将原来的内部运输队分离出来,成立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独立法人),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浙江电子口岸平台;编选:中国电子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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