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大国的包装垃圾困境( 四 )


在废弃物回收领域,日本建立了相当健全的法律体系——既有基本法《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也有全面的综合法《废弃物处理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更有针对不同产品的《家电回收法》、《汽车回收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 。1995年,日本效仿德国以“污染者付款”原则为基础,提出由消费者负责将包装废弃物分类,市政府负责收集已分类的包装废弃物,私有企业获政府批准后再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处理 。在垃圾分类实施到位的基础上,日本的回收处理体系也能有效运转,家庭生活垃圾的回收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经费来源于地方税收;工业废弃物的回收与再利用由生产企业自行负责,政府则通过补助金、低息贷款、免税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再循环系统 。
美国:完成定额免除回收费用
早在上世纪中期,美国就开始在包装与环境保护领域予以重视并投入研究,在其实施的各项针对性活动中,为强制回收包装废弃物而开展的“保护美国的美”生态保护运动影响最大 。据不完全统计,该活动使美国每年回收了将近4000万吨的包装废弃物 。
目前,美国已有37个州分别立法并各自确定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定额 。佛罗里达州政府就在积极推行《废弃物处理预收费法》,为了鼓励包装容器生产商支持该法的实施,该法规定,只要达到一定的回收再利用水平即可申请免除包装废弃物的税收 。根据美国环保局每年各种材料的回收情况,凡回收达50%以上的容器可免除预收费,以鼓励所有生产者保证他们的产品至少有一半可回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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