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超范围经营的处罚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 。

文章插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等也都有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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