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所谓住所,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层面上确定的生活和法律关系的地点 。也就是自然人从事法律行为、参加社会活动的中心地 。
经常居所,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医疗的除外 。经常居所的确定应该注意自然人主观上应当有长期定居的意思,并在定居的地方形成一定范围的生活、社交圈,如果是就医或者出差,再或者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则其在主观上一般不存在定居意图 。
【法律依据】
【自然人的住所地怎么去确定】

文章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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