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物业缴费的规定为:第九百四十四条 ,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 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 , 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关于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规定 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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