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多次质押 股权重复质押的规定

【股权多次质押 股权重复质押的规定】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能重复质押 。
《物权法》规定 , 以股权出质的 , 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上述规定 , 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未经登记 , 质权并不当然设立 。
为保证质权实现 , 《物权法》同时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 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股权多次质押 股权重复质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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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5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处分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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